一、名誉会长和顾问:
名誉会长、顾问由德望重的人士有一定渊源、愿意为河北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合作以及为广大会员的发展出谋划策、做工作的领导或知名人士,提交由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讨论通过并以省促进会名义发放聘书。
二、副会长:
德高望众,有领导才能,有感召力,能代表河北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形象,对促进会的发展工作有前瞻性的决策能力;在常务理事中,以自荐、民主选举、组织审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产生,自觉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三、副会长单位:
企业有雄厚的势力,在企业界有一定的声望和号召力,能体现诚信建设促进会的风貌,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理念,对促进会的工作有高度的认识,能把促进会与自己的企业并存经营,维护促进会会员的利益,有牺牲奉献精神,有领导才能,放眼于未来,有团结拼搏意识,不计个人得失,以大局为重的,拥护会长决议的优秀企业界人士。经过自荐、民主选举、组织审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中产生;
四、常务理事(常务理事单位):
由民主选举、集体推荐、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在理事单位中产生,并按规定缴纳会费;
五、理事(理事单位):
在单位会员中产生,产生的办法以自愿申请和集体推举考察相结合,自觉按规定缴纳会费;
六、会员(单位会员)
对促进会有一定的正确认识,自觉按时缴纳会费,有团队意识观念,维护促进会声誉企业界人士均可入会;